為獎勵在寫作和藝體方面具備一定能力,表現突出的學生,積極傳承和發揚更生教育理念,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,做對家庭對社會對國家對人類有貢獻的更生人,樂山市更生學校校友李燕先生,以“更生之火,民族之魂”為寓意,決定出資設立“火魂寫作、藝體專項獎學金”。
一、申報條件
1 、具有樂山市更生學校正式學籍的初、高中學生,熱愛祖國,熱愛人民,熱愛學校,熱愛班級。
2 、勤奮學習,刻苦鉆研,一學年內期末考試成績連續兩期在班級進入前50%。
3 、能完成正常的學習任務,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。
4 、積極參加體育鍛煉,身心健康,一年內無違紀、受處分情況。
5 、在校期間的一學年內,在寫作、體育、音樂、舞蹈、美術等五個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學生:
寫作類:參加校級寫作類比賽獲2次以上(含2次)最高獎,代表學校參加市級寫作類比賽獲前三名、參加省級寫作類比賽獲前五名、參加國家級寫作類比賽獲前十名,或在市級或以上媒體(報刊、雜志、互聯網等)發表文章(含論文)6篇或以上,或出版圖書(可合著)1部或以上;
體育類:參加校級運動會項目打破校紀錄,或代表學校參加市級體育類競賽(含棋類)獲得項目前三名、參加省級體育類競賽(含棋類)獲得前五名、參加國家級體育類競賽(含棋類)獲得前十名;
音樂類:參加校級音樂類比賽獲最高獎,代表學校參加市級音樂類比賽獲得前三名、參加省級音樂類比賽獲得前五名、參加國家級音樂類比賽獲得前十名;
舞蹈類:參加校級舞蹈類比賽獲最高獎,代表學校參加市級舞蹈類比賽獲得前三名、參加省級舞蹈類比賽獲得前五名、參加國家級舞蹈類比賽獲得前十名;
美術類:參加校級美術類比賽獲最高獎,代表學校參加市級美術類比賽獲得前三名、參加省級美術類比賽獲得前五名、參加國家級美術類比賽獲得前十名。
二、獎評辦法
1、“火魂獎學金”每年九月評定一次,每次獎勵10—20人,獲獎學生每人獲得證書一份、獎學金2000—1000元人民幣。
2、符合申報條件的學生由本人填寫推薦登記表,提出申請;班主任、年級主任審核簽字,報學校行政辦公室存檔。
3、李燕先生委托阮平先生召集、組織“火魂獎學金”評定委員會對申請人進行最終審核,根據“分類別申報,但不固定各類別名額,總名額不超過20人”的原則擇優評選出獲獎學生。
4、“火魂獎學金”的審核、評選堅持標準,嚴肅認真,實事求是。凡弄虛作假者,取消申請資格,且下一年不能參加申請。
三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,由“火魂獎學金”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附:
樂山市更生學校“火魂獎學金”評定委員會
主委:阮平
執行主委:李燕
委員:王曉勤、阮建、王維璜、劉地斌、徐志勇、朱建偉、高中各年級主任、初中部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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